教育文化委員會

組織與成員

教育文化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,由教區主教擔任,設召集人及顧問各一人,委員若干人,由主任委員任命之,另本教區內天主教學校校長為當然委員。

任務與使命

  1. 形成具福音價值的校園氛圍。
  2. 促使教職員工生願意主動慕道。
  3. 成立校園內的基督徒團體。
  4. 推動其他與教區教育文化相關之事務。

會議:

本會每季召開一次會議,討論各校生命教育、校方資訊交流、聯合招生、如何回應教會之呼籲等議題。若為其他臨時性工作項目則另召開小組會議。

服務內容

  1. 推行主教團教育文化委員會各項決議。
  2. 主要由各校輪流辦理:領袖人才培育營、新進教師研習營
  3. 於各校推動天主教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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