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方濟育幼院

緣起
教區的楊安仁神父在偏鄉服務時,發現有些家庭已失功能,卻因不符政府補助標準,而無法獲得幫助。教區有感於這些失能家庭的孩子亟待伸出援手,因此在李克勉主教的支持下,提供苗栗後龍天主堂的空間,由神父著手籌設聖方濟育幼院,並於民國98年10月21日獲得政府立案許可。
宗旨
秉持爲社會弱勢族群服務的精神,致力成為兒少保護的行動者。提供安置兒童穩定地照顧及創傷復原的成長環境,並培養自立、尊嚴、自信的人格,將來有能力面對生活周遭的挑戰。
服務對象
2-13歲兒童及少年,經縣市政府評估符合兒少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一項第9、10款,第52條、56條、57條、62條之兒童。
服務內容
- 生活照顧、輔導與自主學習。
- 健康照護及性平教育。
- 就學及課業輔導。
- 心理輔導及創傷復原。
- 資源結合與運用。
- 親情聯繫、親職教育和返家準備。
- 離院關懷、追蹤及資料管理。